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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章程(修改案)

发布日期:2012-03-07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委员会”,简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是在研究生院党委领导和研究生院团委指导下的研究生组织,代表和维

护全院研究生的利益。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

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办成一流的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的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研究生院“笃学慎思,明辨尚行”的

校训,深入落实研究生会“以学术回报社会,以实践深化理论”十四字方针,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培养和提

高研究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的作用,以“六个一流”为目标,全心全意为全

院研究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研究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

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二)充分利用研究生院内部资源以及与研究生院有关的外部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讲

座,拓展社会实践项目,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各方面活动,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

服务能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四)严守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协助研究生院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及良好的学习、生活环

境,紧紧围绕研究生院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配合研究生院开展工作。

(五)加强院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发展同兄弟院校之间的友谊合作并发挥桥梁和纽带

作用,沟通广大研究生与学校及社会的联系,维护研究生的各种正当权益。积极联络一切关心我院发展的

个人和组织,共同推动我院的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研究生会会员资格:凡具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

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

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院规院纪、尊师爱院,积极维护研究生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积极宣传本会。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需经院党委批准。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及委员。

4、惩戒和罢免研究生会委员。

5、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目标。

6、对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有监督权。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二)代表本班同学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质询。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

(一)研究生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权力。

(三)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研究生会各项重大事项。

(四)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经研究生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研究生会委员进行增补、罢免和内部岗位交

流。

(五)根据工作表现,经研究生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研究生会委员进行表彰和惩戒。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

(一)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民主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一名,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二)召集研究生会会议。

(三)主持研究生会工作。

(四)向研究生会提名副主席、秘书长和主席助理的人选。

(五)任命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财务安排有否决权。

(六)代表研究生会参加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校务会议,与院党委、院团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接受院党

委、院团委的领导。代表研究生会参加全国学联及北京市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根据需要设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助理若干名,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在职期

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但需经研究生会全体会议通过。

(二)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三)各职能部门实行研究生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各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系研究生会,但需报院研究生会备案。系研究生会应配合院研究生

会的工作,并接受院研究生会的指导。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各班班委会是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班委会应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班委会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有提议权,班长可以参加研究生会的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所有社团组织应积极配合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并接受院研究生会的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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